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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一般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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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电力电缆线路

11.1一般规定

11.1.1对电缆的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,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。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时,其它两相导体、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。

11.1.2新敷设的电缆线路投入运行 3~12 个月,一般应作 1 次直流耐压试验,以后再按正常周期试验。

11.1.3试验结果异常,但根据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继续运行的电缆线路,其试验周期应缩短,如在不少于 6 个月时间内,经连续 3 次以上试验,试验结果不变坏,则以后可以按正常周期试验。

11.1.4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,另一端装有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直流耐压试验时,必须将护层过电压保护器短接,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。

11.1.5耐压试验后,使导体放电时,必须通过每千伏约 80kΩ的限流电阻反复几次放电直至无火花后,才允许直接接地放电。

11.1.6除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外,其它电缆线路在停电后投运之前,必须确认电缆的绝缘状况良好。凡停电超过一星期但不满一个月的电缆线路,应用兆欧表测量该电缆导体对地绝缘电阻,如有疑问时,必须用低于常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,加压时间1min;停电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电缆线路,必须作 50%规定试验电压值的直流耐压试验, 加压时间 1min;停电超过一年的电缆线路必须作常规的直流耐压试验。

11.1.7对额定电压为 0.6/1kV 的电缆线路可用 1000V 或 2500V 兆欧表测量导体对地绝缘电阻代替直流耐压试验。

11.1.8直流耐压试验时,应在试验电压升至规定值后 1min 以及加压时间达到规定


《一般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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